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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铺面招租项目(第一批) 部分铺面和基站公开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体育局等所属事业单位出租国有资产的批复》(云财资〔2020〕122号)批复意见,云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铺面招租项目(第一批)委托招租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价活动三次后剩余4间铺面及5座基站无竞租人报名参与,现将4间铺面及5座基站面向社会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招租。

一、拟出租铺面及基站相关情况

序号

铺面(房屋)名称

所在位置

使用面积

(㎡)

招租底价

(元/年)

经营范围

备注

(一)铺面部分

1

呈贡商012号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6栋紫竹院一楼

16

17280.00

银行ATM机房

 

2

呈贡商013号

16

17280.00

银行ATM机房

 

3

呈贡商014号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5栋紫竹院一楼

38

41040.00

银行ATM机房

 

4

呈贡商024号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1栋金桂苑一楼

36.14

39031.20

银行ATM机房

 

(二)基站部分

1

白塔校区教学楼顶基站

白塔校区教学楼楼顶

20

18360.00

信号基站使用

 

2

白塔路6号科工贸大楼基站

白塔路6号科工贸大楼楼顶

10

18360.00

信号基站使用

 

3

白塔路90号基站

白塔路6号科工贸大楼楼顶

13

18360.00

信号基站使用

 

4

呈贡实验楼基站

呈贡校区一期实验楼顶

20

15600.00

信号基站使用

 

5

呈贡宿舍楼基站

呈贡校区银杏苑楼顶

20

15600.00

信号基站使用

 

 

二、经营管理要求及租赁期限

(一)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承租方应自觉维护出租方正常的教学、经营、工作秩序。

3.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方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4.承租方在租用铺面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出租方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租铺面用途合法经营。如承租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出租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5.铺面有指定经营范围的,承租方需按指定经营范围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铺面指定经营范围为“其他”的,承租方不得经营娱乐业、茶室、棋牌室、餐馆、小吃店、酒吧、有噪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环境、销售含酒精饮品、其它影响学校教育工作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方规定的项目,成交后具体经营项目需报出租方同意,并在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6.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及校园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7.承租方在进行铺面装修时,须书面提交装修申请,且将装修标准、风格、货架款式、效果图、门头广告(须按照学校统一颜色和样式)等装修方案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装修。

8.铺面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铺面具体情况进行交接)均属出租方所有,租期内交由承租方使用,租期届满后,承租方应全部交回,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承租方应按承租资产用途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人为损坏租赁资产的,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由承租方施工、乱搭、乱拆、超负荷使用等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改修、重装等活动的,事先应征得学校同意且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配置的设施设备在租期届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除可移动带走的设施设备外,承租方应在合同关系终止日起15日内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不予补偿,且不得有任何人为破坏及拆除行为。

10.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退租的,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将不退回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全额赔偿。

11.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租方不能继续出租的,已交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天数计算退还,承租方因此遭受的其余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铺面转让、转借、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铺面用途,不得故意损坏铺面,不得利用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铺面,承租方应按照本铺面租赁价(租赁期限乘以年租金标准)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1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与承租铺面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紧急情况或隐患需要处理的,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

(二)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赁经营期:自铺面移交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租金、水电费缴纳要求

1.租金交纳方式: 一年一交。不区分学期及寒暑假,第一年铺面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租赁年度铺面租金应在上一年租赁年度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交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备注:租金必须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承租方每逾期1日,按应交铺面年租金额的1%向出租方交违约金,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减,如履约保证金扣完仍未交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水电费按照商业用水、商业用电价格标准,根据实际用量计收,承租方须于费用产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所有费用,承租人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符合指定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报价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租人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记录为准)。

五、报价人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1年 3 月 23 日至2021年 3 月 26 日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及要求:请于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6日下午17:00止,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350944040@qq.com,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云南中医药大学2021年铺面招租项目(第一批)部分铺面和基站公开询价报名登记表》的扫描件。报名时招租人对参加询价的报价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

3.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为真实有效的,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一旦发现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租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3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请将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3 月 29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云南中医药大学 崇德 楼 225 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3.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报价文件(格式附后);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不是法人或负责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

七、成交原则

1.评审方法:招租人按照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中的年租金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报价人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开询价公告在云南中医药大学官网(/)、云南中医药大学资产处网站(http://www.zchqc.ynutcm.edu.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租人:云南中医药大学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076号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871-65919731

    相关附件.docx

 

资产处

2021年03月23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