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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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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药大学校园网党委书记 、校长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党委书记、校长电子信箱的管理,畅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密切联系师生的信息沟通渠道,推动学校科学民主法治管理进程、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党委书记、校长电子信箱(以下简称信箱),是指以学校门户网站为载体,师生员工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利用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反映情况的系统平台。

第二条  信箱实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责任制。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办公室是信箱的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信箱管理员负责信箱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信箱相关事项处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 ”和及时、 高效的原则。信箱管理员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信件的查收、办理和 整理归档等工作。承办部门应当按工作职责范围,受理信箱来信,妥善处理并答复来信人。

第四条  信箱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二)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联系方式不清的来信;

(三)事实不清,没有明确的请求、建议和意见的来信;

(四)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五条  信箱管理员定时查收、登记信件,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示,并及时将批示意见转送分管校领导或承办部门办理。

第六条  承办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同意,并将处理意见以书面、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及时回复当事人。对解决有困难或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向写信人作出解释说明。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在办结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电子信箱阅文单及相关处理资料交信箱管理员归档。

第八条  对信箱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回复和存档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落实保密责任,不得丢失信件和有关材料;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对于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云南中医学院校园网党委书记、校长电子信箱管理暂行办法》 (云中党办通〔2013〕22 号)同时废止。

 

中共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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